通知公告

关于给予蒋崇富、邓翌瑾两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

时间: 2015/01/08   作者:   点击:

蒋崇富,男,湖南永州人,1992年2月17日出生,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人文学部2013级英语2班学生,学号201341908211。2014年9月至今,蒋崇富未到校报到注册,未参加任何教育教学活动。

邓翌瑾,女,湖南邵阳人,1993年9月16日出生,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人文学部2013级环境工程1班学生,学号201341912111。2014年9月至今,邓翌瑾未到校报到注册,未参加任何教育教学活动。

根据《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手册》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六款: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:每学期开学的注册期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,超过2周未报到注册的”的规定,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蒋崇富、邓翌瑾两位同学退学处理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,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,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,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。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,即视为送达。请以上两位同学见此公告后,在2015年1月20日前返回学院办理相关手续。

特此公告。

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

2015年1月8日

点击下载文件: